管理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处罚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