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卢先生于年3月底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经过国内改装的进口高档休闲车。
但是他开上新车不久,就感到车内有一股怪味,不久,他和司机就出现了大量脱发、掉眼泪、头晕脑涨等症状,在开车5个月之后,两人先医院治疗。
卢先生怀疑车内空气质量有问题,遂驱车来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做检查。车检结果令人吃惊:车内甲醛含量高达3.3%,而国家规定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12%,消费者的车内甲醛高岀26倍,属于严重超标。
与此同时,为卢先生接诊的医生检查发现卢先生的尿和血都有问题,并且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
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卢先生在同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万元。年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査明,一申依法判决被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元整。
这个案件当时被冠之“国内首例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索赔”案,可见该案开创意义的重大。原告因驾驶从被告处购买的汽车,出现头顶小片脱发的问题,与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的事实不能不说明该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经营者承担“三包”义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卢先生选择退掉汽车,被告对此应当承担退回购车款的义务,并应当赔偿卢先生为该车所支付车辆购置费、养路费、保险费等损失的义务,因为这些损失与被告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原告因驾驶该车造成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赔偿,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如果对此索赔,应当证明损害与车内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
发生在19年前的这个案件的胜诉,说明我国消费者当时已经开始重视汽车消费中的车内空气环境污染问题,并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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