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获悉,当前臭氧(O3)已超越细颗粒物(PM2.5)成为广东大气首要污染物,加快实施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刻不容缓。
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年)》(以下简称《方案》),将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减量替代。目前正抓紧研究出台《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据介绍,从全省近五年情况看,年至年,PM2.5在全省及珠三角空气首要污染物中的占比逐年下降,臭氧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年较年升幅分别为3.1和5.1个百分点,从年开始,臭氧就已反超PM2.5成为广东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
会议透露,今年5月,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改、财*等部门下发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年)》,提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全面推进移动源VOCs减排、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19项具体措施。目前《方案》相关配套措施也在抓紧制定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据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列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在VOCs治理目标上,《方案》明确,到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
《方案》提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市应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年年底前各市应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建设项目准入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夏秋季是臭氧污染易发时段。《方案》还鼓励VOCs排放企业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
编辑:言君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报料/合作邮箱:zjhj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