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专项资金、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各类评审、咨询、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进一步充实我市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库,决定公开征集产(行)业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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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范围
主要从重点企业、专业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中征集专家,专家领域范围主要包含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服务、治理设施等领域,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大气治理设施方面。将下设*策法规组、技术攻关组(源头替代与末端治理技术)、治理项目资金规划组、企业现场帮扶组、综合研究组(气象、源解析、源清单),本市范围专家与外部专家入库比例为3:1。
服务内容
专家主要为我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等工作;
(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课题、规划、*策文件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为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行*决策提供*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参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咨询论证工作。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动态,对国家方针、产业*策、行业发展方向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核查、咨询等工作;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邮箱;
(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受理、审核、把关专家申请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
(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将拟入库专家汇总表名单报局*组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入库专家,并将名单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批准入库。
附件:
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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