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钢铁网专稿:早在8月份,生态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加上前期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业界便对限产及其影响讨论展开讨论。9月11号,有消息称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关于“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均将调整为3%,同时重点城市钢铁限产50%和其余城市钢铁限产不得低30%将被取消。9月27日,生态环保部正式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之前传闻基本都体现在攻坚行动方案中,但有意思的是,尽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下调了,但“2+26“城市重污染减少天数反而增加了,同时还有一些其他细节方面的变化,本文将进行梳理对比。
攻坚行动与征求意见稿之不同
通读京津冀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发现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详细请见表1)。
一是大气污染治理主要目标下调,即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以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降幅由之前的减少5%调整为减少3%。
二是限产措辞变化取消限产比例:关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面,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城市及其他城市限产比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中的差异化改为因地制宜。同时增加“可根据天气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生产时间”,并明确表示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可不予限产。同时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时间由原来的9月底改为10月底前。
三是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扬尘管理的如下内容“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采暖季期间(年11月15日-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没有出现在攻坚行动方案中。
表1、-年秋冬季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征求意见稿与攻坚行动方案对比
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增减不一
2+26城市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由之前的5%调整为下降3%,即PM2.5平均浓度需要较上年同期减少2.3微克/立方米,较征求意见稿的4微克/立方米减少1.7微克/立方米,幅度为42.5%。从具体城市来看,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以及安阳任务目标较之前减幅较为明显,其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均较征求意见稿下降至少2.5个百分点,其中太原、长治和阳泉下降4-5.5个百分点。
表2、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任务目标对比(微克/立方米即μg/m3,%)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京津冀秋冬季重污染天数比例由之前的减少5%调整为减少3%,但攻坚行动方案附表中各城市重污染减少天数目标总和为26天,而此前征求意见稿为23天(征求意见稿中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中只有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比例,减少天数是根据该比例以及年秋冬季污染天数进行推算的)。也就是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攻坚行动方案中2+26城市重污染减少天数要多3天,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重污染天数减少目标不降反增。
在总目标不降反增的同时,各城市变化不一,其中山西省的太原、阳泉以及长治没有明确重污染天数减少目标,目标则为持续改善,山东滨州京亦是如此,但山东淄博、济宁、德州污染天数减量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升。
表3、2+26城市重污染减少天数对比
总体来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均有所下调,其中太原、长治、阳泉、邯郸、邢台以及安阳任务目标下调较为明显,同时也有少数城市重污染减少天数目标有所增加。同时原有关于钢铁和焦化限产比例全部取消,需要各省根据各企业环保现状因地制宜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并于10月底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年1-8月空气质量状况来看,1-8月个重点城市排名后20位名单中有7个属于汾渭平原,其余13个则属于“2+26”城市。在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大背景下,环保压力依然较大。既然要提升空气质量,钢铁、焦化等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应该难以避免,况且攻坚行动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指导文件中取消明确限产比例并不等于不限产,且今年采暖季限产范围新增汾渭平原概率较大。值得一提的是,攻坚行动方案中山西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明显下降,而山西是焦炭大省,因此秋冬季焦炭限产极有可能远不及上一年,也将不利于焦炭市场运行。
中国联合钢铁网将持续跟踪各省市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