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倪晓平SIFIC感染官微来自专辑消毒剂标准:vs
点评:倪晓平
整理:丁韧
年4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等14项国家标准,其中有10项标准是版的修订,且即将在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旧标新修的背景是什么?修订后的新标准到底增减、修改了哪些内容?如何理解标准中的新要求?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新标准、落实新标准,从6月16日开始,“晓平说消毒”专栏将对新旧版本标准逐一对比整理,并邀请倪教授对关键内容展开解读和点评。
本周带来的是新旧版GB《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卫生要求》对比。
1
修订对比(见附表)
2
修订点评
背景
本标准是根据年度国家卫健委下达的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内容,由国家卫健委法制司委托,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官旭华主任医师领衔的专家团队承担。本标准的修订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为原则,除附录A作为资料性附录外,其他条款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本标准对GB-《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卫生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则与依据
本标准版自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与相关的标准之间缺乏良好的衔接,尤其是年至年间,国家发布了涉及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标准达10余部,如GB-《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以及WS/T《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等。这些标准对消毒剂的卫生要求存在部分差异,为了保持国家标准的先进性,对于本标准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为此,本标准的修订着力解决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问题,从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推荐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以及评价技术等方面与各消毒卫生标准尽量保持一致性。
按照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下达《标准立项审查意见通知书》(卫一标项审字第8号)精神,本标准名称由版的《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更名为版的《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技术要求
定义与术语,对“普通物体表面”的定义进行了完善,使其涵盖了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家庭等的物品、用具、器械和设备的表面,以及地面和墙面。本标准删除了“预防性消毒”。
原料要求,对采用的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原料按照化学消毒剂国家标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生产用水要求符合《修订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消毒剂各项技术要求,主要参照《修订技术规范(版)》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相关要求,同时也综合考虑了我国消毒剂应用的现状。针对消毒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的用途,评价指标包括理化指标:含量测定、pH值、稳定性;杀灭微生物指标、安全性指标:毒理学、金属腐蚀性;其中金属腐蚀性为本标准新增指标。
检验方法,物体表面消毒剂的施药方法主要是,擦拭、浸泡、喷洒,为此,参照《消毒技术规范(年版)》相关内容,确定微生物检验方法为,悬液定量杀灭试验,或载体浸泡定量杀灭试验。理化检验和毒理学方法均参照《消毒技术规范(年版)》和其他国家相应检验标准。
杀灭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的效果,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悬液法要求≥5.00;载体法≥3.00。模拟现场试验要求达到≥3.00。而考核杀灭自然菌的要求则≥1.00。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以悬液法为主;冲洗消毒的消毒剂、黏膜消毒的消毒剂可采用载体法。产品说明书上如标注除普通物体表面外的其他消毒对象,或标注对上述推荐实验用菌以外的微生物有效,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自然菌杀灭效果和模拟现场试验,可以任选一项,或两项均做。
使用方法,普通物体表面的消毒方法,包括擦拭消毒、浸泡消毒、喷洒/喷雾消毒、汽化消毒、流动冲洗消毒等5种施药方法;而在年版中,仅为擦拭、浸泡和喷雾等3种使用方法。熏蒸消毒却不在本标准的使用方法之列,这也从某种角度看到,有关消毒剂的熏蒸消毒的消毒效果没有新的循证证据支持,其实际的消毒效果不尽人意,故没有被本标准列入推荐选择的施药方法。
在本标准的附录A中,特别提及进行预防性消毒(其定义被删除)时,根据现场使用条件和消毒对象的特性,选择适合类别的消毒剂,按产品说明书标识的方法和剂量,或参考表A.1推荐的方法和剂量进行消毒处理。本标准的附录A有多处修改,其中最显著的地方包括:
含氯类消毒剂的作用时间,无论是清洁,还是污染条件下,均由年版的30min,修改为年版的10min-30min。这条修改充分考虑到在实际的擦拭消毒过程中,由于表面施药后保湿的时间较短,即当含氯类消毒剂溶液干涸后,消毒剂就不再发挥杀灭作用。如果要达到30min的作用时间,就必须反复擦拭。在此提醒,在选择环境物表消毒剂时,其中的作用时间是一项重要的指标,通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