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郭蓉通讯员潘志明)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7月和1-7月全国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前后20名排名。我市7月份空气质量排名第10位,这也是首次进入全国前10;1-7月份空气质量排名第20位。
据了解,受重污染天气传输和极端气候等多重因素影响,年1-6月份,我市PM2.5浓度均值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较年明显变差,首次出现臭氧轻度污染的天气较年提前了51天,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位次有所下滑。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天候巡查,不断完善城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城区个工地“四个清单”,督促发现大气问题立行立改;城区强化全过程管控,针对余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督促城区60余家企业完成环保设施改造,确保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全部安装用能监控;采取科技手段精准防治大气污染,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大气走航车、无人机、多套手持式空气质量快速检测仪等助力全时空监测。
下一步,市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会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精准施策,推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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