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连是北京哪个医院皮肤科医生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tsyl_bjzkbdfyy/6smr4s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对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加强厂区内保洁力度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首先停产产能落后和C级企业,B级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生产调整,B级和C级企业停止大宗物料运输,鼓励A级企业自主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详情如下:
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与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组成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工作,及时预警,快速响应。
(3)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市区两级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4)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气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供电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专家组由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
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2.2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单位和各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请市政府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协调周边地区政府实施污染协同控制。
(4)负责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各单位实施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建议,并报市政府决定。
(3)负责向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发布经市政府批准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
(4)负责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
(5)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对各区、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7)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2.3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会商、预报和信息发布;负责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负责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按规定上报;督促各区组织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负责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
(3)市教育局: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接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停止组织室外集体活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应急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5)市公安局:负责根据限行方案组织落实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技工院校及时接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时,技工院校应停止组织室外集体活动。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房屋建筑工地清单;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组织,提高公共交通运能,做好公共交通应急疏运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广州市地铁集团和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等分别在地铁站和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负责督促交通建设工程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交通建设工地清单。
(9)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水务建设工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水务建设工程清单;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露天焚烧现象。
(1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健康防护指引,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
(12)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做好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13)市国资委: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应急减排国有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14)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销售的燃油、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产品质量违法企业依法处理。
(15)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区城管部门落实道路保洁措施;负责指导各区违建拆除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扬尘、占道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废弃物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17)市港务局:负责督促干散货码头堆场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干散货码头堆场清单;督促具备岸电设施的码头为到港船舶提供岸电;督促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在严重污染情况下开展港口船舶流量调控。
(18)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牵头督促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园林绿化工程清单;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
(19)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0)广州海事局:负责船舶使用燃油含硫量的监督检查;在严重污染情况下,配合开展港口船舶流量调控等相关工作。
(21)广州供电局: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电力生产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
(22)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督促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2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24)各区政府:负责参照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减排企业名单;组织区内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负责属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组织各区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3预测预警
3.1监测与会商
3.1.1监测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2)市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气象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实施资料共享。
3.1.2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应建立健全日常会商研判机制,当预测未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应急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共同参与会商,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的建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
当预测AQI日均值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与专家会商结果,对可能发生重污染的,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及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通过气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提前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和空气污染持续时间,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
3.2.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